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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、中共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案一审判决

关键词:陈良宇 陈良宇受贿案

陈良宇(1946年10月-),中国共产党前领导人之一,浙江宁波人。1992年被提拔为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副书记,并任此职9年。2001年接替调任中国工程院党组书记的徐匡迪任上海市长,2002年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,同年又当选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。在他担任上海市委书记的几年内,上海的房地产平均价格上涨了一倍多,住房问题成为很多上海普通居民的沉重负担。因受社保基金挪用案和秦裕案牵连,2006年9月24日被中共中央免去上海市委书记、常委、委员职务,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、中央委员职务,并立案侦查。2007年7月26日,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给予陈良宇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# 2008年3月25日,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陈良宇,一审认定陈良宇犯受贿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,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;犯滥用职权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,两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,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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